吴春香

时间:2019-05-05 12:10:54  作者:  点击:

姓名:吴春香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4.9

最后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

职称:教授

专业名称:经济法、诉讼法

主要研究方向:企业法、诉讼法

承担的课程:

    本科生课程:民事诉讼法、法律诊所

    研究生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

一、科研项目(主持人、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起止年月)

1.2018年度主持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有企业混改中员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2.2018年度主持⼭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SXLS(2018)B15,《审判机关主导的⾮法证据排除程序问题研究》。

3.2016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SXLS(2016)B01,《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机制研究》。

4.2016年度主持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6]2号《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研究》。

5.2016年度主持山西省高级人民院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6.2013年度主持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立项重点课题《对假释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

7.2013年度主持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实践研究》。

8.2011年4月主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对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

9.2011年度主持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对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

10.2009年度主持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保障经济活动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

11.2006年度主持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民意诉求的新途径----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2.2005年度主持山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发布的课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研究”。

二、发表的学术文章(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月)

1.“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其相关救济途径研究”,2016.11发表于《法学杂志》。

2.“关于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建和运行价值取向的思考”,2014.5发表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3.“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研究”,2012.12发表于《山西审判》。

4.“关于实行律师费转付的理性思考”,发表于《中国律师》2011.3。

5.“创新民事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机制”,发表于《山西审判》2010.6。

6.“依法规制: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的必由之路”,发表于《光明日报》2007.12.13。

7.“损害赔偿最高原则之理论与实践探析”,发表于《人民司法》2007.3。

8.“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发表于《中国律师》2006.11期。

9.“股份合作企业的立法探讨”,发表于《中国合作经济》2005.6。

三、出版的著作(作者、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年月)

《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专著),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年。

四、获奖(获奖名称,获奖年份)

1.主持的2016年度山西省高级人民院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研究》,2017年11月获得高院评选课题三等奖。

2.论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其相关救济途径研究”获2016年度“百部(篇)工程”三等奖。

3.《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建和运行的法律思考》2014.10月获得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奖。

4.专著《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在2012年4月获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5.论文“创新民事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机制”,在2009.11.20获第二届并州法治论坛“法治环境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6.论文《依法规制: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的必由之路》,2009年11月在山东济南举办的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获二等奖;2009年获第四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二等奖,且被收入第四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08年获山西省经济法学会研讨会论文三等奖。

7.论文“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于2007年被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评选为“百部(篇)工程”三等奖。

8.论文“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于2007年被评选为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9.课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研究”,于2006年度获山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评选的三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仲裁委仲裁员

邮箱:139345169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