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 正文

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11 09:39:36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的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试行)》、《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试行)》、《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2.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3.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4.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试行)

5.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要紧紧围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要紧密结合全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 “技师培训项目”),培养造就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支持省属大中型企业在岗职工技师培训6000名左右;从2017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分别支持建设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6个。

二、条件要求

培训基地项目、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培训基地项目。基本条件符合下列四方面要求: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每年项目安排计划:在2017年至2020年4年内,一是每年新增培训基地项目3-4个,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每年继续对2-3个已确定为培训基地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

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每年项目安排计划:一是对在全省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优先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二是在已经纳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范围中,择优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三是继续选择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

(三)技师培训项目。继续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的职业(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研修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三、工作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按照有关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的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组织申报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对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培训基地项目: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申报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还应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3、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三晋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专家组评审遴选的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项目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公示期满后,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于每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对每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项目给予每个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每年评选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对省属大中型企业、指定技工院校按规定组织完成的技师培训任务,给予技师每人25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要加大对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要把项目评审遴选、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考核评估等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健全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组织评审时,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要制定科学的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细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程序管理。准确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评审结果须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共同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的工作合力,要适时做好年度项目实施的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公示、项目备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实施过程监督指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项目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审核、资金支持、过程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要实行法人牵头的项目负责制,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对培训基地项目,必须制定完整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保证严格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管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制

二○一六年七月版

填 写 要 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项目单位名称


属性

□政府办□行业、企业办

□其它

项目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法人代表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资金账号


开户银行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规范管理

(可加附页)

培训能力

(可加附页)

师资队伍

(可加附页)

校企合作

(可加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专家组

审核意见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级财政部

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项目单位名称)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公章)

所属省份:

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

二○一六年七月版


填 写 要 求


一、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 容 提 要

一、项目概述.......................................... .........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1-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表3-n-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n-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四、主要保障措施......................................... ......

表4-1保障机制........................................... ..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

五、审核结果...................... ......... ..... ......... ...

表5省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项目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办学特色概述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说明

指导思想:简述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等。

基本思路:简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

指导

思想


基本

思路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说明

简述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要按照本通知“总体工作目标”和“项目产出”来制定。阶段目标按年度来实施,体现可量化、可监测。

总体

目标


阶段

目标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项目组构成:主要指建设本专业(职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建设目标:按照本通知“项目产出”来制定,要用数据来设计可量化、可监测的指标。

预算安排:围绕本专业(职业)建设内容需要,按照500万元资金额度,划分预算资金。

项目组

构成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建设

目标


预算

安排

建设内容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表3-1-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建设内容一:本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技能评价等内容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二:通过校企合作平台提升本专业(职业)的培训能力,重点围绕校企合作项目以及在师资、装备、实训等方面提升培训能力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三: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和校企合作等一系列工作,形成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律性、创新性的成果。

建设内容一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



2.



3.



4.






建设内容二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1.



2.



3.



4.






建设内容三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1.



2.



3.



4.







表3-n-1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同上

项目组

构 成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建设

目标


预算

安排

建设内容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表3-n-2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同上

建设内容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



2.



3.



4.









建设内容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1.



2.



3.



4.









建设内容

2016.10-2017.10验收要点

2017.10-2018.10

验收要点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1.



2.



3.



4.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机制

说明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总体架构、基本职责、人员组成、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

保障机制:项目建设的培训机制、管理机制等。

经费保障: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地方、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经费筹措措施,以及其他方面的物质条件。

管理

机构


保障

机制


经费

保障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建设

内容

资金总预算及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

(500万)

地方财政

投入

行业企业

投入

其他

投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合计











构建

完善

的高

技能

人才

培训

体系











校企合作提升

培训能力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五、审核结果

表5省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说明:1.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2.专家人数应为单数。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

手 机

签 名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省级财政厅(局)

(盖章)

(盖章)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领办人姓名

领办人职业技能等级

填报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制

二○一六年七月版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技能大师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届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年度


联系电话


工作室地点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基本设施


工作室人员


技能大师工作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

(可另附页)













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说明: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

手 机

签 名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省级财政厅(局)

(盖章)

(盖章)



附件2

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弘扬工匠精神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和评审遴选确定,经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培训基地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省内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拨之日算起。

第五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应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和当年培训基地项目控制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第八条   符合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经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等。申报报告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

第九条   培训基地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级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省年度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作,确定全省当年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结果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向国家备案。省级评审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评审报告及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评审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办报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备案截止日为每年8月31日。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建设期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组,按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项目验收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完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3

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项目单位应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项目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第二章   培训能力

第三条   培训场所满足年培训1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   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需要、短期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工种)相匹配的培训装备。

第五条   所建专业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第六条   所建专业构建了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第三章   培训体系

第七条   所建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第八条   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第九条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体现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

第十条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师资培养机制。师生比为1:16-1:20。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所建专业专职教师均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第十一条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

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并使用规范。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经权威资金审计机构专项审计证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   项目产出

第十五条   在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第十六条   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能力提高,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年培训量1500人以上。

第十七条   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5%以上。

第十八条   总结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的项目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并可由考核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4

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试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说明

一、本考核细则根据《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与《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试行)》制订。

二、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时,应依据本考核细则,对项目单位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逐项做出考核并计算项目最终得分。

三、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M=∑Mi,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总分80-89分为“良好”;总分为60-79分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项目单位要对扣分项逐一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任务。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单位,须按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接受再考核。

五、被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参照此考核细则进行项目考核,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六、本考核细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山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试行)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Mi)

1

组织与

管理

(8分)

01

项目

组织

4

项目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2

项目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记2分;否则,不记分。

项目管理和协调机构情况相关材料。


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

人员有分工,记1分;否则,不记分。责任到人,记1分;否则,不记分。

人员分工及责任到人情况相关资料。


02

项目管理

4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2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记2分;少一项扣0.5分

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2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记2分;不完整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记分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


2

培训

能力

(14分)

03

场地条件

3

培训场所能满足年培训1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3

所报各专业培训场所(含与学制教育共用)总面积能满足年培训1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的,记3分;不能满足的,酌情扣0.5-2分。

培训场所面积汇总表、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04

装备条件

5

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特色专业相匹配。

3

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特色专业相匹配,记3分;不相匹配的,扣1-2分。

实训设备台账;实训设备使用记录等佐证材料。


培训设备总值达到项目批准书要求。

2

培训设备总值达到项目批准书要求,记2分;未达到要去的,每一个专业扣0.5分。


05

师资条件

3

所建专业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3

所建专业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记3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个专业扣0.5分。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各专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成绩册等相关资料。


06

课程体系

3

所建专业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3

所建各专业均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的,记3分;少建一个,扣0.5分。

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等相关资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Mi)

3

培训

体系

(25分)

07

校企合作

5

所建各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

3

所建专业各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记3分;每少一个专业扣0.5—1分;每少一家培训协议扣0.5—1分。

培训协议、方案等相关资料。


所建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2

所建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记2分;每少一个扣0.5分。


08

课程开发

5

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

4

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记4分;每少制订一个专业的培训课程标准扣0.5分;未与企业共同开发的,不记分。

共同制定课程标准的相关材料。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相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1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记1分;未体现该特征的,扣0.5分


09

教材开发

5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

1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记1分;不能适应需求的,不记分。

每个专业提交一本培训教材。


各专业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4

各专业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记4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师资建设

5

师生比例为1:16—1:20,师资队伍建设达标。

1

师生比例为1:16—1:20,记1分;未达标的,扣0.5分。

师生比相关资料


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1

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记1分;否则,不记分。

兼职教师名册及聘书复印件等材料。


专职培训教师均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1

专职培训教室均具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记1分;未达100%的,扣0.5分。

专职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列表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Mi)

3

培训

体系

(25分)

10

师资建设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达45%以上。

2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达45%以上,记2分;每少10%扣0.5分。

高级实习教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教师、实训教师的列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11

效果评价

5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5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切实开展相关评价的,记5分;一般的,酌情扣1-3分;未开展的,不记分。

实训设备台账;实训设备使用记录等佐证材料。


4

资金

管理

(23分)

12

使用范围

10

中央财政资金的适用范围符合文件规定

6

完成中央财政资金使用,且适用范围符合规定的,记6分;使用范围符合规定,但未用完中央财政资金的,记4分。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关资料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xxx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

4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XXX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的,记4分;未按预算安排执行的,不记分。

各级各类资金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的相关资料,使用的相关票据等资料。


13

配套资金

5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

5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的,记5分;按《xxx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标到位总额达到50%的记2分;不达50%的记1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不记分。

配套资金到位资料。


14

资金核算

8

设立项目资金专账

1

设立项目资金专账的,记1分;未设的,不记分。

资金专账票据。


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3

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记3分;少一项扣1分。

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的佐证材料。


申报时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2

申报时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的记2分;落实情况一般的,酌情扣0.5-1分。


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

经审计机构审计,无问题或基本无问题记2分;有问题整改到位记1分,整改不到位不记分。

审计报告和整改材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Mi)

5

项目

产出

(30分)

15

体系构建

5

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5

合作培训、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能力评价等环节工作体现校企合作、运行良好,记5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5个环节体现校企合作、有机运营、效果良好的总结材料。


16

规模效应

10

项目建设经验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5

项目建设经验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的,记5分;一般的,记0.5—2分。

项目建设经验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佐证材料。


所建设专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含高级工)年培训达1500人以上。

5

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达1500人以上的,记5分;每少100人扣0.5分。

培训学员的身份、缴费单、学员名册、培训合格证等佐证材料。


17

评价反馈

10

建立了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5%以上。

5

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5%以上的,记5分;每少5%扣0.5分。

用人单位满意率调查表、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建立了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学员满意率达85%以上。

5

学员满意率达85%以上的,记5分;每少5%扣0.5分。

学员满意率调查表、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18

经验总结

5

总结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

2

形成总结报告,记2分;未形成总结报告的,不记分。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

3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的,记3分;情况一般的,记1-2分。



附件5

山西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和评审遴选确定,经分别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可建在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拨之日算起。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和当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控制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申报条件并拟申报建设的单位,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还应包含: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三晋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省级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省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遴选工作,确定全省当年技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结果要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向国家备案。省级评审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将评审报告及确定的技能大师项目单位的评审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报报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等),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备案截止日为每年8月31日。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师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单位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行业、企业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省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