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 正文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0-10 16:44:09  作者:  点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双创”已经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山西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加快动能转换,充分释放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融合、协调、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及时总结和推广我省典型经验与做法,积极移植和复制省外先进经验,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创客队伍,推动我省“双创”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抢占前沿。把创新摆在全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科技创新的基础支撑作用。坚持以创新创业促进转型发展,瞄准前沿构建创新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渗透发展,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敢为人先、后来居上。坚持向东部学理念、向周边学方法,拿来用好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推进“双创”深入发展。弘扬晋商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人才优先、创造至上。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树立创造至上的价值导向,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

——主体联动、融通发展。加强各类主体协同联动,促进优势互补。把“双创”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群团组织改革结合起来,并有机融入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全过程,形成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把创意和市场紧密结合,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整合各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

——人人参与、共创共享。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省创客大军达到10万人,比2017年增长一倍。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每年新创办中小微企业3万户,科技成果年均增长10%以上,在省内得到优先快速转化,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65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50%,综合科技实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万件左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R&D经费投入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专利申请量翻一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15家以上。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达到500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0家,其中国家级1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100家以上。

——到2020年,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达到30个以上。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要素资源更加集聚,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实现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由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由注重“硬条件”到更加注重“软服务”。

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四)更好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鼓励大企业建设“双创”基地和服务平台,打造大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双创”新格局。依托省内相关领域骨干企业,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充分发挥太钢、太重等大型企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打造涵盖基础研究、技术中试、工业示范、技术集成和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链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高校服务“双创”能力。深入实施“1331工程”,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全面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建设,促进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等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着力提高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大“创业意识”和“创办企业”培训力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六)充分释放科研院所潜能。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调动公益一类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服务积极性,进一步深化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强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行业服务、成果转化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七)支持开发区和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双创”试点。支持全省各类开发区和转型综改示范区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引进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积极争取新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全民参与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人人创新、草根创业,在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高校和农村农业战线科技人员中全面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竞赛活动,激发蕴藏在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中的创新活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鼓励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双创”表彰活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深化“双创”实践,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九)创新众创空间运营模式。支持众创空间采取“创意+工厂”模式,配套建设生产工厂、试验平台、中试基地,加快创意向产品转变的过程,形成研发、生产、技术、销售等完整的产业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场地+服务+投资”模式,更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特色化集成式服务和个性化、定制化高端创业增值服务。支持众创空间采取“孵化+辅导+投资”模式,打造集“金融服务、创新创业辅导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四大服务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成功率。(省委改革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倡导企业推行全员创客。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工匠精神,由学术带头人结合技术专长,围绕创新攻关和以师带徒两大任务,积极推行创客平台化、小组化和创客团队“公司”化,推动个人创新向团队创新转变。支持创客围绕某一技术或工艺进行攻关,通过创客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更好调动企业科技工作者和职工创新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员创新氛围。(省委改革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各具特色的“双创”载体。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各自优势在细分领域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城市示范、创业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逐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升级。(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移植推广“双创”先进经验。把“双创”作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重要任务,聚焦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复制移植上海自贸区、北京中关村等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太原清控创新基地、长治市唯美诺双创科技园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等我省“双创”实践中涌现出的成功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创新创业改革试点。(省委改革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数字经济繁荣发展。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府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放大数据的能量和价值,激发全社会的智慧和创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筹建山西省网络安全和大数据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电子信息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工业信息安全保障支撑能力。(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立足我省实际,保障政府技改资金投入,重点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军民产业融合等八大专项工程,全面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四、建立健全交易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十六)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搭建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探索在高端装备制造、煤化工、煤层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积极引导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与省级交易平台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推进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许可、交易、投资等,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及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纳入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设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项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奖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开展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提高保护效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五、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双创”金融支持

(十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双创”企业生命周期,积极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合理设置“双创”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试点银行探索银税新型合作方式。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薄弱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大型银行合理赋予基层支行信贷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山西银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加大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发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围绕示范区定位创设各类基金产品。完善集聚区内基金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发挥山西太行产业基金作用,设立“双创”子基金。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向民营企业倾斜。(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完善创新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注册和审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支持其利用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团队免费使用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科研设备进行科研检测实验。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创新券支持比例不少于50%。(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双创”保险产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探索发展专利保险,推进现代科技与现代保险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山西保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依托资本市场助力“双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发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作用,为青年创意企业、初创企业及成长型企业提供符合其特点的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省中小企业局、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科技融资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投入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风险管理以及补偿机制,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探索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创业投资行业信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山西”网站公示,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省发改委牵、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激励机制,释放“双创”人才红利

(二十六)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坚持以二流财政打造一流人才政策。重点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三个工程”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三个计划”。继续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建立山西省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推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制定留学人员回晋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高校可自主组织到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办法。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可在无收入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科研机构、高校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试点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双创”生态环境

(二十九)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加快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步伐。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抽查信息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做好临汾市、吕梁市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机构整合试点工作,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审批、管理、监督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在灵石县、高平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整合划转行政审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三十二)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三通两平台”建设,依托全省高等教育宽带省域网,为高校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价值体现提供平台支撑。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平稳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支持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量的50%。省级安排的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要重点向民办众创空间和民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倾斜,倾斜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于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提高税收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山西银监局牵头负责)

(三十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优化国土规划布局,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用地指标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倾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优先供应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好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降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成本。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规范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行为。(省国土厅牵头负责)

(三十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大数据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工商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根据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财政补助。(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三十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统计监测制度。制定出台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切合山西实际的“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研究建立“双创”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八)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山西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创新创业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双创”工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建立推进“双创”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宣传我省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效,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和案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浓厚氛围。办好“双创”活动周,以及创新创业论坛、赛事、培训、沙龙等活动,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